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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想减轻刑罚有哪些方法?

更新时间:2021-09-03 06:29:18 |阅读: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说或遇到一些杀人或者肇事等致人死亡的事件,根据法律规定就会依法判型,但是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想减轻刑罚有哪些方法?下面由深圳找律师服务网说一下。

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想减轻刑罚有哪些方法?

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想减轻刑罚有哪些方法?

  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怎样减轻刑罚?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4、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7、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8、预备犯;

  9、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10、未遂犯;

  11、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12、自首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13、有立功表现的。

  对于刑事案件,量刑加重情节的适用方法有哪些

  1、抵销法,即在一案中既有从宽处罚情节(包括从轻、 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注: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没有规定加重处罚情节,但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犯盗窃、诈骗罪,同时具有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等情节的,可以升格到上一个法定刑幅度内酌量裁判刑罚,由此便在司法上确立了加重处罚情节。)),又有从严处罚情节(包括从重和加重处罚情节)时,则将两种作用不同的情节相互抵销,既不从轻,也不从重,也就是把这两种情节从量刑因素中撇开,不再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择一法,即在一案中具有多种量刑情节时, 有的审判人员根据自己的法律价值观作出取舍,在量刑中实际只考虑其中一个优势量刑情节,而对其他情节不予重视或斟酌,以致判处的刑罚中,某些量刑情节得不到任何的反映。

  3、相加升格法,即对于一案中的作用方向相同的复数情节, 不作分别裁理,而是加在一起作为另一种情节考虑。例如,把两个减轻处罚情节相加当作一个免除处罚情节等。

  4、拔高或降低刑度法, 即当一案中具有两个以上作用方向相同的量刑情节时,就是对罪犯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先拔高或降低一档,然后再裁量具体的刑罚。其中的极端做法是,当犯罪分子具有两个以上同向量刑情节时,若都是从重处罚情节就判处所犯之罪的最高刑种或最长刑期;若都是从宽处罚情节,就判处相应罪的最轻刑种或最短刑期。

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想减轻刑罚有哪些方法?

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想减轻刑罚有哪些方法?

  刑事案件中无意致人死亡可以减轻刑罚吗?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4、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7、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通过以上深圳找律师服务网的介绍我们了解了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想减轻刑罚有哪些方法?的相关内容,我们应该根据相应的法律来生活,不要触犯法律。


标题: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想减轻刑罚有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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