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区别是什么,一起来分辨清楚
在我们的身边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大家是不是也经常听说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两个职业呢?那么,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区别是什么呢?广州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下面就带着大家一起研究下吧。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区别
学历、法律专业知识要求不同
198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要有高等教育学历,或者是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并且担任过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检察院检察员。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律师法》规定律师要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001年修订的《律师法》开始规定律师应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要求进一步提高。 2008《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的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要求和2001年修订的《律师法》一致。
2000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法律专业知识没有特别明确要求,只是到了 2018年修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才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学历要达到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在一些特定的区域放款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从以上这些规定可以得知,自从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对律师学历、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一直都很高。而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学历、法律专业知识,很长一段时间要求都不高。据司法部2000年的统计,当时执业的12万法律工作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43%。一直到 2018 年,新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学历、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才基本和律师的相同。也就是说,目前从整体上看,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是执业年限比较长的,在学历、法律专业知识水平方面还是有一定的差别。
组织实施资格考试开始年份、考试难度不同
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 1986年开始举行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因准考条件受到严格限制、考试内容庞杂、难度高、通过率低而有“中国第一考”之称,特别是1994年开始划定全国统一分数线,要求四大科目总分240分以上,平均每门达60分才合格,通过率变得更低,一般很难超过7%。
2002年律师资格考试取消,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职业证书的考试合并为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司法考试16年来,截至2017年平均通过率14.3%,考试通过率比律师资格考试有所提高,但难度依然很大。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全国资格考试始于2000年,根据2000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2000年年底,司法部组织了首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018年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则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因考试人员的学历、法律专业知识要求低于律师(司法)资格考试人员,考试难度与律师(司法)资格考试不能相提并论。
这点区别,是整体上衡量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专业知识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
执业核准、执业证颁发部门不同
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核准、律师执业证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颁发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执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不同
律师执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十分广泛,凡是涉及法律服务的事务,律师都可以提供法律服务,都可以发挥作用。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基层法律服务是自80年代初中期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服务工作。在当时,律师人数很少,为满足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沿海对外开放产生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基层法律服务在东南沿海部分乡镇产生,并逐步发展到内地和城市,它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
(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五)解答法律咨询;
(六)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从规定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最大不同就是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诉讼业务仅限于民事、行政诉讼,不得从事刑事类代理和辩护业务,即不能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能出庭和检察院公诉人进行辩论,发表辩护意见。
执业区域不同
《律师法》第十条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中国大陆任何地区执业。
而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定位于基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位于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 (二)案件由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进入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可以继续接受原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实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适当调整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根据该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民事诉讼案件的原、被告至少有一方住所是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才能代理该案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案件。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原、被告均不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但因该案件由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法定专属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裁定管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代理该案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案件。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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