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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广州子女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2-04-24 07:30:06 |阅读:

  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纠纷,那么,子女抚养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广州子女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广州找律师网的小编下面就与各位朋友们一起来关注下吧。

  子女抚养权纠纷

  子女抚养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三、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五、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六、子女抚养的处理同离婚纠纷。

  广州子女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子女抚养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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