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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离婚时分割财产要注意什么?

更新时间:2021-07-10 22:47:02 |阅读:

  针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规定的处理方案,所以一旦产生离婚财产纠纷,最正确的做法的是立马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以免给双方本就剩余不多的感情再添重创。那么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离婚时分割财产要注意什么?下面阳光律师事务所就为大家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即生效,有异议的一方即使向法院提起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后悔无门的情况。

  1、首先,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

  4、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麻烦,往往没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民法典》第1041条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给予补偿原则

  依《民法典》第1088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阳光律师事务所提醒,我们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应该遵循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对方的利益。如果您需要相关的法律援助,可以联系我们阳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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