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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纠纷协议中的几个雷区,离婚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

更新时间:2021-12-27 09:38:45 |阅读:

  现实中有的夫妻财产纠纷就是因为夫妻财产纠纷协议出了问题导致的。今天就让阳光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夫妻财产纠纷协议中的几个雷区,离婚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

  夫妻财产纠纷协议中的几个雷区

  1、仅仅口头约定,不签订书面协议

  很多当事人来咨询时,称结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口头约定归谁,并未进行任何书面材料的签订,虽说夫妻之间有相互信任,但一旦离婚,纠纷就会产生。 根据我国《民法典》,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协议,就不符合法律关于婚姻财产协议的形式要求,就是没有进行约定,就不会得到法院的主张。

  2、财产约定内容不明不白

  只约定了房屋和股权的归属,没有对婚内由于该财产而产生的收益进行约定。导致约定不明,按照法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制处理。 所以我们在起草婚姻财产协议时,一定要约定的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

  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婚姻财产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而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但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会将家庭共有(与父母亲、孩子共有)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

夫妻财产纠纷协议

  夫妻财产纠纷协议

  4、被逼签订、或者明显不公的协议无效

  作为协议,必然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保证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当然,对于胁迫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例如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债务却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很多忠诚协议中会约定一方对婚姻不忠,则离婚时净身出户,类似约定也会因为显失公平而不被认可。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5、房产约定后不肯过户

  当一方犯错后为表忠心,维持婚姻,会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却迟迟不予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时即使双方签有书面的赠与协议或者财产约定,但因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赠与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因此,建议受赠方在表示接受赠与后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6、婚内财产约定一方放弃继承权

  为了划清财产界限,很多夫妻以免自己的子女吃亏,在婚姻财产协议中会约定“一方放弃对另一方财产的继承权”,或者会有“我的财产全部遗留给我的子女“这样的内容。继承权是继承发生(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的权利,能否事先放弃,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7、婚内财产协议是对夫妻婚内财产所做的约定,应与离婚协议书相区分

  协议中以财产约定限制对方婚姻自由。 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离婚未离成,则该协议不生效。一旦被法院认定为“离婚财产协议”,则如果离婚不成,协议就白约定了。因此,协议中尽量避免出现离婚财产归谁所有,离婚时双方同时按本协议分割财产,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等表述,否则可能被法院认为为是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约定。

  8、婚内财产协议应仅限于夫妻间的财产,不能涉及子女或父母财产的分配

  婚内财产协议应只对夫妻各自及共同财产为限做约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婚内财产协议”中免除一方抚养义务的约定是无效的;另外,“婚内财产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做出约定,而无法对双方父母的财产作出约定。

夫妻财产纠纷协议

  夫妻财产纠纷协议

  9、借助协议逃避债务

  只约定财产归属,没有约定债务承担 一些夫妻为了逃避债务,会故意写一个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将财产给予一方,义务给予另一方。但殊不知该协议仅在夫妻之间有效。

  离婚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

  1、在国外离婚的情况

  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2、在中国离婚的情况

  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以上就是阳光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夫妻财产纠纷协议的相关内容。面对夫妻财产纠纷,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在婚前做好夫妻财产协议,避免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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