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抚养权确定原则
大家都知道,离婚最苦的就是孩子,但是面对不能在一起的夫妻,孩子到底归谁抚养呢?今天就让阳光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一下子女抚养权纠纷,抚养权确定原则。
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同时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第三项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那么父母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的,如果孩子10岁以上,是否只要其表示愿意跟谁,法院就会判决孩子跟谁。
但是实际法律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不一定如此。
子女抚养权纠纷
抚养权确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抚养权纠纷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以上就是阳光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子女抚养权纠纷的相关内容。子女问题在离婚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离婚时子女到底由谁抚养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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