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告诉您法院判决了,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离婚涉及一系列问题,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很多时候,如果能处理好相关问题,通常会同意离婚,如果处理不好,就会起诉离婚。那么,有离婚判决书还需要办理离婚证明吗?
答案是不需要的。从法律法规方面而言,离婚诉讼和协议离婚的效力是一样的,离婚诉讼许可后出判决书,协议离婚许可后发出离婚证明。在法律法规方面上,其离婚判决的效力与离婚证相当。
虽然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明不同,但效力是一样的。因此,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有离婚证明书,可以作为离婚证明书使用。再婚时,离婚判决书可以重新登记。
综合所述
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不用再办理离婚证,有离婚判决书的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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