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正义比生命更重要是怎么回事?
每年我们国家的各个地方都有刑事案件发生,并且一些刑事案件也是非常恶劣的,一些当事人的所作所为,真的让人发指,并且严重有违公序良俗,今天我们来说说刑事律师正义比生命更重要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事律师正义比生命更重要
刑事律师正义比生命更重要
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被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判的好。也有人会觉得可惜,甚至难受。因为毕竟几条命没了,还要再添上一条命。
其实不管是从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上,还是从目前我国的司法文化上来看,这一死刑判决都是必然。刑法规定上来说,烧死了那么多生命,这是绝对够的上罪行特别严重;从司法文化上来看,“杀人偿命”同态复仇观念下的中国世俗生态下的汹涌的舆情早已判处了莫焕晶N次死刑了。而中国司法何时真的独立担当能超越于社会舆论吗?虽然这一说法,可能让司法界的朋友们不悦。因为这是我们国家的司法现实。我们国家的刑事司法并不独立。首先不独立于政府意志和政治意志,其次不独立于一些腐朽的意识形态,比如官僚意识、权力意识等等。当然也不能独立于社会舆论。虽然这几年的司法改革,确实加大了司法的独立程度。但司法品质之路,无时无刻不还是在路上,甚至在路上的起点处。
所以,莫焕晶被判死刑我称赞判的好,和我们国家的司法品质无关,而是表达了我对死刑存在的坚定支持。那么,我这里想要探讨的是死刑存废问题。那些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当然是不希望看到莫焕晶被判处死刑的。在主张废除死刑者那里,法院对莫焕晶的这一死刑判决,简直就是在做恶。
实际上,国际社会确实有不少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而国际社会也一再呼吁废除死刑,大概理由有这么几点:1、死刑是对生命权的侵犯,是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违反国际法;2、施行死刑方面的任何司法错误或失败都是无法逆转和补救的;3、与其他形式的惩罚相比,死刑并不能有效威慑和阻止犯罪;4、死刑的适用往往具有歧视性。
而著名到不能再著名的《论犯罪与刑罚》的作者,18世纪著名的思想家贝卡利亚则直接这样向死刑发难:“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这促使我去研究,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在贝卡利亚看来,死刑并不能对其他有可能实行严重犯罪的人起到震慑和敬畏作用,甚至会引起人们对受刑者的怜悯,以及给人们提供了残酷的榜样,毒化了人们的心灵。贝卡利亚的说法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尤其当我们承认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上帝给予的,除了上帝本身谁也没有资格拿走。在这一前提下,死刑,简直就是人类通过法律的名义实施的谋杀。
古希腊智者苏格拉底,就是公认的被以正义、民意和法律谋杀的受害者,因此苏格拉底之死,成了永远的哲学命题。
法国律师、法学家罗贝尔·巴丹戴尔甚至直接写作了一本书,叫《为废除死刑而战》,在巴丹戴尔看来,“任何人都不能决定任何人的生死,在我看来,死亡是最坏的办法,因为并没有将死亡强加于人的权利,因为死亡是反人道的。”也就是说,不管是内卡利亚还是巴丹戴尔,都是基于人道主义和人权主张。
中国人可能比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更愿意看到死刑。这和中国人血液里流淌着的一些观念有关,比如杀人偿命的同态复仇观。但非以救赎,而以惩罚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所塑造的中华灵魂,以及几千年的金戈铁马的历史文化经验所培植的心灵,支持死刑存在,更多是把生命不看的那么重要所致,而不是和贝卡利亚一样的人权意识所致。
我坚决支持死刑,当然不是这个原因。恰恰和贝卡利亚的逻辑出发点一样。死刑,来自人的权利。只不过和贝卡利亚得出的是相反的结论。那么,我是如何理解死刑的呢?让死刑存在或让死刑消失,我是想找一找,看背后有没有某一个决定它的绝对必然。否则,如果不是绝对必然的,今天废除了,明天还会出现。
标题:刑事律师正义比生命更重要是怎么回事?
链接:http://jinmaollp.com/xinwendongtai/183.html
免责声明: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人将予以删除。
相关推荐
- 无爱的婚姻,离婚是唯一的出路吗?128人看
- 不要迷信深圳刑事律师前十的律师78人看
- 企业债务纠纷的起诉书范本177人看
- 深圳个人债务民间债务需要留意的四个问题196人看
- 深圳刑事律师排名是根据什么因素来排的?159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