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时,四类财产无法分割!
第一类:婚前债务
当今有很多人在外面做婚前财产协议,因为它大多数人会认为但凡是结婚后后,结婚前的的金银钱财同样也是俩个人共同共有。前几年的新闻上有关于老夫少妻,老妻少夫组合只是为了遗嘱的事例同样也是层出不穷。
同时婚姻法新规定开始实行后,婚前债务是指成婚前的一方购入的房屋、小车都归属婚前债务,在夫妻离婚后另一方是没有资格要提取的。有人会问,那么贷款购买的房屋和小车,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了,是否有权进行提取呢?
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成婚前的购入时承担首付款的一方在离婚时还是归属出资的那一方。而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提取。
第二类:遗嘱或是赠与合同中只归一方所有的金银钱财
老一辈人辛辛苦苦半辈子,想要给自己的子孙留下一些金银钱财。如果在遗嘱中明确规定了金银钱财的归属,那么不管是成婚前的还是婚后拟定的遗嘱,明确规定只赠与给一方的,就只是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予提取的。
再比如亲戚朋友之间签订了赠与合同,明确了将财产赠与给一方,那么这类金银钱财同样也是没办法在离婚时提取的。
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的爷爷拟定了一份遗嘱,遗嘱中明确表示自己的两套房子全部留给自己的孙子小张。那么小张和小李如果离婚的话,小李是没有权利提取爷爷留给小张的这两套房子的。
第三类:宅基地不能提取
宅基地在城市很少见,同时在农村是广泛存在的。同时宅基地并非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是集体所有。所以对于宅基地,我们但凡使用权,而不是真的拥有宅基地。不要在这个家庭里你付出了多少,贡献了多少,离婚时宅基地都是不予提取的。不过宅基地上建造的私人财产你是可提取的,比如结婚时建造的房子。因为它房子不能提取,所以一方可要另一方给予补偿。
第四类:记录在未成年户头的金银钱财
众多配偶都喜欢把金银钱财记录在未成年的户头,尤其房子。中国人对于房子的执恋很深,没有房子就没有安全感,成婚也不易。所以当今众多的家长早早地就给孩子置办上房子,同时这一类记录在未成年户头的金银钱财,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没办法进行提取的。
因为它当你把房产登记到儿童户头后,这就归属儿童的个人财产了,你们夫妻之间夫妻离婚和儿童的金银钱财是不发生关系的。所以这类金银钱财你是没办法进行提取的,婚姻法新出的这一规定也提醒了众多的家长,有没有必要把金银钱财记录在未成年户头。
毕竟如果离婚后,孩子是需要跟随一方进行生活的,在孩子没有成年以前,这些金银钱财是要由监护人代为管理的。这其中产生的收益是否全部给了儿童,就很难说清楚了。
不过有一类情况值得大家注意: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金银钱财和转移财产的方式,那么你可迅速地提起诉讼,因为它这个事情是违法的。不要是否有别人的婚前债务,当发现了这有转移财产的方式,是可以法律途径维持本人的合法正当权益。
依据近日的解读,你们可也具有更加精确性的认清,算是结婚不轻易,夫妻离婚也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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